离婚后,外国人配偶在留资格的变更手续
序言
在国际离婚的情况下,外籍配偶不能以“日本人的配偶等”的在留资格继续在日本居留,因此需要变更在留资格手续。
本页将对外国人配偶在留资格的变更手续进行说明。
在留资格的变更对象
与日本人离婚且在留资格为“日本人配偶等”的外籍人士需要变更其在留资格。
在留资格的变更期间
正式离婚后必须在六个月内变更在留资格。此外要注意的一点是,即使离婚后在留资格的期间还有6个月以上,在正式离婚的6个月后也有可能被撤销在留资格。
在留资格的变更
在留资格可以变更为以下的“定住签证”。
在留资格“抚养日籍子女永住”
这是为了抚养未成年的日本人子女而以永久居留为目的的在留资格。如果是外国籍配偶的亲生子女,并且在离婚后有监护权,或者申请者已经抚养了孩子一段时间,则可以申请此在留资格。
在留资格“离婚定住”
这是在日本结婚并且婚姻生活持续3年以上可以取得的在留资格。如果申请者被判断为在日本可以自行维持生计且具有应对日常生活的日语能力,则可以申请。此外,由于该变更未被写入法律,因此在审查时会考虑到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婚姻期间未满3年则不能申请。
在留资格“因DV定住”
这是离婚原因为来自配偶的家庭暴力而可以取得的在留资格。如果您的日本配偶是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并因此导致的离婚,可以申请此在留资格。
国际离婚后在留资格变更的注意点
国际离婚的情况下,将在留资格从“日本人配偶等”变更为“定住者”一般来说是比较难下来的。如果难以将在留资格变更为“定住者”,不妨考虑申请工作相关在留资格。
总结
国际离婚后,外籍配偶不能以“日本人的配偶等”的在留资格继续在日本居留,因此必须在离婚成立的6个月内变更在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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